蘭州亮化的功能性是指在道路景觀亮化設計過程中, 為保證市民視覺的清晰而提供的必要照度, 建立引導視覺的燈光識別系統, 提高夜間道路行人活動的安全性, 運用不同類型的燈光完成功能性的照明任務, 是亮化設計中所遵循的.基本的原則。在設計過程中必須嚴格參照國家照明標準中的亮度水平和眩光的合理控制參數, 滿足視覺功效。燈光亮度的分布與色彩的配合影響著城市夜環境給人的舒適性, 是以滿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為前提而進行的設計。
1、可持續發展原則
我國是一個能源緊缺的國家, 在城市道路照明的設計與運行中, 要充分考慮節能問題,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若使景觀亮化設計能夠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關鍵在于如何解決城市照明與城市能源消耗之間的矛盾關系, 使節能思想貫穿于道路景觀亮化設計的全過程中。因此, 我們在實際設計過程中, 既要充分考慮當前城市道路的亮化照明需求, 又要有前瞻性地考慮未來城市的發展。
2、藝術性原則
亮化設計中藝術性的展現則是與燈光的形態、方向及動態效果息息相關。道路沿線景觀作為夜間亮化設計的載體, 為燈光的設計布置提供了表現空間。創造性的運用燈光的變化塑造夜間景觀的視覺藝術風貌, 通過控制亮度塑造出空間感, 控制不同強弱程度的燈光色彩, 以綜合整體調控景觀的飽和度、色調等色彩的其他相關影響因素等。.后, 通過明暗虛實的對比, 體現出夜間環境中景觀元素的各個不同層次, 塑造出與白天完全不同的藝術效果, 營造符合城市各區域特色的環境氛圍, 給人一種絢麗的都市照明與藝術相融合的視覺享受。
3、人文性原則
城市夜間景觀的塑造需要體現出其自身的地域特征, 反映當地的人文特色。每座城市都有自己長期發展后形成的自身文化, 有著各自特殊的發展背景, 因此在城市的道路景觀亮化設計中要充分考慮到所設計城市中歷史的、現代的以及潛在的文化元素, 以此烘托出城市的文化底蘊與內涵。掌握城市的特征, 研究城市與各局部空間的關系, 在亮化設計中賦予景觀不同的形態展現, 構建亮化設計的總體思路與發展方向, 讓人們.大程度地感受到所處城市的獨特的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