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僅僅擁有功能性的亮化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當代城市的發展和居民的需求, 人們將更多的關注點放在亮化設計的科學性與藝術性上。設計人員既要考慮城市白天的景觀環境設計, 也要合理塑造夜間景觀環境對人的行為活動的引導, 才能滿足人們的各種切實需求, 使城市的整體景觀設計更加完整。但是, 由于城市景觀亮化設計在我國的發展起步較晚, 并且在我國以往的城市景觀亮化設計中, 對于城市道路的景觀亮化很少有涉及, 與國外其他城市相比, 我國的亮化設計水平相對滯后。因此,我們希望從城市全面發展的角度出發, 在城市道路亮化設計中以景觀元素為基礎, 針對現階段我國道路亮化設計所存在的問題, 提出合理的設計理念與方法。
城市景觀亮化設計的涵義與意義
1.涵義
城市景觀亮化是指以燈光亮化為主要手段運用的藝術表達方式, 它與城市景觀設計相結合, 通過控制燈光效果所產生的變化, 塑造出不同的燈光造型和有序的光感節奏, 以形成和諧舒適的城市夜間景觀亮化效果。
城市經過長期的發展, 形成了以獨特的景觀元素為各城市特征的形象特色。景觀元素是城市的景觀亮化設計過程中的重要構成元素, 是整個城市亮化設計的核心價值所在。通過整體規劃引導、各節點風格塑造的理念進行照明建設規劃, 從全局出發, 對城市夜間環境的設計定位、風格特色及照明技術水平、表現形式、建設布局與實施步驟等方面進行系統的規劃, 再根據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歷史人文和景觀地形等特征進行局部特色塑造, 使局部與整體的設計相呼應, 在變化中追求整體的和諧, 由此展示出城市的特色風貌[1], 提升城市夜間光環境的整體水平, 避免資源的浪費, 確保城市整體夜間環境健康有序的發展。